民间组织管理
【概况】截至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0710个,其中,社会团体615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539个,基金会21个。社会组织按行业分类,包括科技与研究类710个、生态环境类259个、教育类2776个、卫生类1313个、社会服务类1505个、文化类650个、体育类584个、法律类140个、工商业服务类565个、宗教类147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836个、职业及从业者组织323个、其他902个。【完成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工作】完成省属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204件;完成2008年度检查611件;对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下达整改通知书18份;撤销社会组织12个。【全面实施行业协会专项治理工作】从4月开始至11月基本结束,经过动员部署、学习培训,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整治,建章立制、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全省界定行业协会1363个,其中省本级154个,全部实现了职能、机构、财务、人员脱钩,着手起草《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该《办法》被列入201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初步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示范点】确定南昌市西湖区、青云谱区和吉安市吉州区、新干县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单位。指导南昌市出台《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吉安市出台《吉安市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安市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工作方案》和《吉安市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此项工作我省在全国“第二届中国社会组织创新与发展论坛”上作了经验介绍。【广泛开展社会组织调研】配合省政协对社会团体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该项调研列入省政协2009年三大课题之一。开展社会组织票据使用情况调研,总结我省社会组织票据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围绕《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修订工作进行调研,结合我省实际,对《办法》的修订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设性意见。【举办两期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积极争取中国民促会“和谐社会发展与民间组织能力建设”项目,与其合作举办2期全省性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举办江西省民间组织管理、服务、发展研讨会。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中国民促会、清华大学的领导和学者到会演讲。举办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班,国际知名专家授课。通过培训,创新了管理理念、拓宽了管理思路,提升了社会组织和谐发展与能力建设水平。【指导开展全省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承担了社会组织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工作。从2009年9月开始,全省1548个社会组织、319个社会组织党组织、3987名党员参加了学习实践活动。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新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201个。其中,应建未建的71个全部建立党组织,实现了应建未建党组织全覆盖;联建共建47个;单独建立党总支1个;新增临时党支部82个,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总数达到319个,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前增长了1.7倍。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党组织活力和凝聚力得到增强。【加强登记机关自身建设】完善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重新梳理和绘制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编印了《江西省社会组织政策法规汇编》和《江西省社会组织办事指南》。压缩行政许可时间,实行限时办结,将条例规定的时间压缩了30%。细化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罚则进行细化。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实现民政厅“一个窗口对外”。开发社团会费票据管理软件,建立了“社会组织网上办公系统”。【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专项审计】结合上年度年检情况,抽取34个社会组织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就其200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题审计。结合行业协会专项治理,开展行业协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对界定为行业协会的公务员身份的法人代表予以变更。
(樊胜)
优抚双拥
【概况】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各项双拥优抚政策法规,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优抚对象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各级地方财政先后投入解三难资金7398万元,对重点优抚对象实施临时救助40158人次、医疗救助60004人次、修建改造住房4876间。通过岗位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全省安置退役士兵6884人,占年度接收退役士兵的38.7%,其中岗位安置2753人,办理自谋职业4131人。2009年全省自谋职业补助平均标准达到1.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8%。中央省直单位两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标准由过去的2万元提高至2.3万元。分散供养的1—4级残疾士兵的购(建)房经费由5.5万元提高到8.4万元。【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从2月起,省民政厅配合省法制办、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法工委,对《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进行修订,修订案于11月27日在第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全票通过,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6月5日,召开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第15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将双拥办有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必备条件,确保各地双拥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二是明确省爱国拥军模范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调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及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月1日起,残疾军人、“三属”抚恤金和在乡红军老战士定期定量补助提高15%,红军失散人员定期定量补助金提高67%,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提高70元,带病回乡退役人员、参战参试人员每人每月提高35元。全年及时下达各项抚恤补助资金80458万元。对应届大专、本科大学生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在2008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30%,有效激发了广大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献身国防的热情。【开展系列拥军优属活动】3月,开展“巡回服务,关爱功臣”活动,熊盛文副省长在活动启动仪式上为服务队授旗。活动历时8个月,在全省选择66个县(市、区)开展上门义诊、免费送医送药、修配假肢和辅助器具等活动。先后为1482名残疾军人修配假肢,有4500多人得到诊疗。9月底,开展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省领导带队,分11个组到每个设区市的一个县(市、区)走访慰问建国前参加革命的重点优抚对象。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建国前参加革命的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200元。采购100台液晶彩电,送到全省每个县(市、区)的一所光荣院。【推进重点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服务】先后有莲花、于都、信州、浔阳等36个县(市、区)建立了“一站式”医疗服务,医疗报销手续得到规范和简化,方便了优抚对象。【加强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新增3个国家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于都县、芦溪县、吉安县)。国家下拨2630万元用于全省7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改造,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投入1020万元用于17处省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维修改造。全省各地加强对市、县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改造,共投入资金5755万元。【做好全国优秀复员退伍军人推荐工作】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从基层推荐了一批优秀复员退伍军人,经层层推选,魏斌等7名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得到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完成军供保障任务】全省12个军供站共保障过往部队750批17.8万人次,按要求完成了军供保障任务。在8月-9月期间,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民政部和南京军区先后到我省景德镇、鹰潭、南昌、赣州、上饶军供站调研检查军供工作,对我省军供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吴展华 吴金勇 陈俊)
救灾工作
【概况】2009年我省先后遭受洪涝、风雹、台风、干旱、山体滑坡、地面沉陷等自然灾害袭击,特别是6月底至7月初,赣南遭受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的袭击。全年受灾人口达2030万人次,因灾死亡52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7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165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114千公顷;倒塌房屋7.7万间,其中倒塌居民住房6.3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88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54亿元。【及时有效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灾害发生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功应对了“7•3”赣南特大暴雨洪涝灾害、“8•4”遂川暴雨灾害、“11•9”广丰风雹灾害等,有效减轻了灾害损失。民政部对我省启动救灾应急四级响应2次,省本级启动救灾应急四级响应4次,三级响应1次。共下拨中央和省本级救灾资金4.135亿元。【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建立了分级负责、责任包干工作制,加强了灾民新村的建设管理,总结推广了“五统一分”的做法(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验收、统一发放补助款和建筑材料,分户建筑施工),严把重建资金监督管理关口,全面完成全省1.35万户5万间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其中80个灾民新村成为各地倒房重建和新农村建设的精品亮点。【出台救灾工作重要政策文件】省政府出台我省第一部统筹指导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市、县应急预案逐步得到完善,基本形成全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出台《关于建立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2009年所有因灾死亡人员每人5000元的抚慰金按要求得到落实。【加强综合减灾基础工作】成立江西省减灾备灾中心,理顺了各设区市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部分县已成立减灾工作机构;组织开展了国家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全省各地组织各类科普活动近10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万余份,在近400个社区开展了应急演练,省委书记苏荣、省长吴新雄、副省长熊盛文分别出席了有关活动;组织各设区市分管副市长、部分县(市、区)领导参加了省减灾委举办的全省领导干部减灾管理专题研讨班;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南昌市彭家桥街道光明社区等10个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集中采购救灾储备物资,省级储备库常年储备棉被、棉衣、帐篷等物资。南昌、赣州、新余等地积极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全省各地救灾物资仓储总建筑面积达4.68万平方米,储备救灾物资近20种。【推进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全省各地坚持“三优先”原则,即在经济困难程度上,坚持农村低保常补对象优先;在住房困难程度上,坚持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优先;在资助方式上,坚持新建、重建优先。整合民政、扶贫、移民、新农村建设、残联等部门资金,有效破解筹资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各地整合其他资金1.37亿元,全面完成了新建(重建)住房6500户、维修7000户的目标任务。【完成对口支援小金县的有关工作】我省援助小金县7428户农房重建全面完成,对口援建“一号工程”得到普遍赞誉;援建小金县十大示范工程之一的小金县社会福利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顺利竣工。同时,完成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江西卷》初稿的编纂工作。
(邱伟)
社会救助
【概况】全年保障城市低保对象93万人,月人均补助161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50万人,月人均补助68元;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55万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1.4%;城乡医疗救助覆盖范围达到284.5万人,实施医疗救助70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7亿元,其中住院救助21.88万人次,发放住院救助资金6.71亿元,人均每次救助3066元,最高救助额达11万元。资助98.39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资金9504.7万元。资助160.6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资金2750.33万元。为10102名贫困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手术,为185名贫困家庭的唇腭裂儿童实施免费手术,为642名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救济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3.5万人,城市月人均补助200元,农村月人均补助160元。对遭受突发性、临时性较大困难的家庭实施了临时救助,共救助4.25万人,发放救助资金4.25万元。【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联合省发改委等14个部门制定了《江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明确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范围、程序。联合省委农工部等部门下发《关于低保对象开展公益性劳动的意见》。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各地积极落实,修订医疗救助办法,完善操作模式。【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2009年,中央和省级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42.5亿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19.76亿元,比2008年增加2.63亿元,增长15.3%。农村低保资金14.21亿元,比2008年增加4.86亿元,增长52%。城乡医疗救助资金9.24亿元,比2008年增加2.34亿元,增长34%。省级新增安排临时救助资金4000万元,新增安排三院工作人员补贴1000万元。各地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共安排配套资金5.05亿元。【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2009年,城市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标准达到212元,月人均补助161元,比2008年提高21元,增长15%;农村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06元,月人均补助68元,比2008年提高13元,增长24%。2009年,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860元和1260元,分别比2008年提高60元。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城乡救济水平分别达到200元和160元,分别比2008年提高30元。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000元,比2008年提高369元。共实施医疗救助70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7亿元,其中,门诊救助48.12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0.99亿元,人均每次救助206元;住院救助21.88万人次,发放住院救助资金6.71亿元,人均每次救助3066元,最高救助额达到11万元。【完善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2009年,各地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年审制度,实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44万人次,占保障人数的18%,动态管理力度有所加大,调整人数较往年有所提升,初步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水平有升有降”的目标。全省普遍开展了低保疑似重复申请人核查活动,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网进行信息比对,查找出重复申请享受人员1537人,按社会救助政策严加处理,维护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市、区)的评选活动,统一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网络体系,改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条件,确保优质高效完成社会救助任务。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了“星级敬老院评选表彰活动”,使敬老院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人性化,五保供养政策得到更好落实。在全省开展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试点工作,41个县(市、区)实现了同步结算,解决了困难群众无钱看病、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繁琐时间过长等问题,推进了医疗救助工作现代化、信息化建设。
(罗永青)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概况】2009年,全省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城乡基层民主,推进社会管理和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在保障广大城乡基层群众民主政治权利,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年内,全省有9个区(市)、11个街道、32个社区被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命名表彰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市)、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有5个城区、5个街道和15个社区被民政部命名表彰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有5个基层民政部门、10个基层民政工作者被民政部分别授予全国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100个村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成村落社区33000余个;16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区)共兴建社区图书室3315个、社区卫生所3161个、社区警务室1318个、社区养老机构389个;争取到国家发改委国债资金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900万元,用于全省5个设区市、21个社区服务设施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全省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8月开始部署的全省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09年上半年顺利完成。全省17083个村委会有17074个如期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完成率达99.99%,尚有9个村因征地拆迁、家族派性等种种原因需延期或无法完成;2438个居委会全部如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完成率达100%。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了村(居)委会班子结构。据统计,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7434人,占95.6%(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2人,比上届增加451人);中共党员44051人,占73.5%,比上届提高5.3个百分点;平均年龄43.2岁,比上届降低0.2岁;女性成员12648人,占21.1%,比上届提高2.4个百分点。新一届居委会成员中,99.5%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84.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7.8%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研究生学历人员首次进入居委会干部队伍。我省推行的“自荐直选”、结合农村实际适当放宽选民资格认定条件、严格控制村聘用干部、试行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完善村委会选举监督机制、做好不同类型村级组织的选举工作和扩大居委会直选范围等7个方面的创新举措,受到全国人大、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创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成效显著】全省各地以创建国家和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为抓手,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截至2009年底,全省有82个街道被设区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占街道总数的61.6%,有1351个社区被县(市、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占社区总数的55.4%。2009年7月,经过逐级申报,逐级考核,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命名表彰了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市)9个,示范街道11个,示范社区32个。10月19日,在民政部召开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我省5个城区、5个街道、15个社区被民政部命名表彰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整体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按照2月27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作出的用三年时间对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进行全面整治的部署,我省自3月全面启动“难点村”治理工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两次全体成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调整充实了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江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难点村”标准和2009年至2011年“难点村”专项治理任务,组织开展了调查摸底、试点和全面治理工作。通过各地努力,2009年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有150个“难点村”成功转化为合格村,占全省446个“难点村”的33.63%。 【进一步拓展农村社区建设】农村村落社区建设的成效进一步巩固,全年新增村落社区2000余个,总数达到33000余个,政府公共服务不断延伸到村落社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活动整体推进。按照民政部要求,在全省全面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着力创建了一批在全省排前列、在全国有影响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农村社区建设的形式更加多样,在巩固我省村落社区的基础上,总结推广了“中心+村落”、“一村一社区、社区设小区”、“多村一社区”等农村社区建设新模式,进一步丰富了我省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提升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水平。
(虞烈东 刘刃)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概况】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1801家。其中,公办社会福利机构1672家,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29家,占地总面积44491亩,建设总面积412万平方米,工作人员11010人,在院服务对象15.7837万人,可设床位数18.5568万张。全省共销售福利彩票10.74亿元,募集福利彩票公益金3.51亿元。全年共募集慈善捐款及项目资金8706.28万元,惠及近10万困难群众。【大幅提高“三无”人员供养水平】2009年,省政府将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首次纳入“民生工程”,决定月人均供养标准由上年的不足200元提高到300元。截至年底,全省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其中,鹰潭市将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吉安市将市中心城区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九江市九江县将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稳步推进福利机构建设】安排省本级福彩公益金4000余万元,重点扶持4个设区市社会福利中心和89个县(市、区)“三院”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重点福利项目】“重生行动”为194名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实施了免费手术治疗,建立了受助儿童回访制度。“明天计划”为78名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福利机构残疾孤儿进行手术治疗,促使他们回归家庭。经民政部批准,确立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康复中心为我省“明天计划”脑瘫儿童术后康复训练基地。“蓝天计划”实施取得新进展。九江市儿童福利院获得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年度项目资助 630万元。自2006年实施以来,先后有9个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得到资助,已有5个项目投入使用或基本竣工即将交付使用。【扎实推进“青苗关爱工程”】。6月1日,省民政厅和省慈善总会启动“青苗关爱工程”,在全省开展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工作,共为426名大病患儿提供慈善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278万元,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民政部的肯定。“青苗关爱工程”被中华慈善总会授予2009年“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扎实推进五大医疗救助慈善项目】“微笑列车”项目,为我省1533名3个月至40周岁的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唇腭裂修补手术,争取项目资金490万元 。“生命的礼物”项目,资助143名3-18岁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进行心脏矫治手术。“格列卫白血病”救助项目,资助145名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肠道间质瘤的贫困患者,资助药物价值4300万元。“多吉美”救助项目,帮助50名肾癌患者获得药物资助价值2500万元。“易瑞沙”救助项目,帮助22名肺癌患者获得药物资助价值396万元。【深入开展慈善助学】“金圣助学行动”筹资25万元,资助50名寒门学子上大学;“银联励志助学”筹资23万元,资助46名考上江西财大的贫困学生;争取天津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资助鄱阳、于都县各100名高、初中学生完成学业。在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九江一中、宜春一中、石城中学等四所学校各设立一个“慈善阳光班”,受助学生达200余名。“瑞典希望之星”贫困地区小学农村教师培训项目第二个三年培训计划启动,首批40名贫困地区小学教师接受培训。年底,争取“瑞典电视台基金会”批准在我省都昌县援建三所贫困小学,争取项目资金72.5万元。筹措“农家书屋”建设款物249万元,建设“农家书屋”2600余个。【大力开展慈善助困活动】对71个制度建设完善、救助效果明显、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慈善超市予以每家1-2万元的资助,全省共资助81万元,辐射城镇困难群众2万余人。为大余、南康等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县市争取赈灾资金168万元,发放大米424吨,资助灾民建房110户。【积极开展慈善义工活动】全年新增江南都市报和南大四附院2个慈善义工站,参与义务服务人数5000余人次,服务时间近10000个小时,服务对象近3万人次。
(未小刚 熊志亮)
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概况】2009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16件,涉及南昌市、景德镇市、宜春市、吉安市、上饶市等5个设区市。其中,撤乡设镇12件,设乡1件,设立街道办事处3件。截至年底,全省有设区市11个,县(市、区)99个,其中市辖区19个、县70个、县级市10个;乡级行政建制单位1535个,其中镇778个,乡620个(含民族乡8个),街道办事处137个。【审慎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变更情况】南昌市青山湖区撤销扬子洲乡改设扬子洲镇。新设立的扬子洲镇行政区域范围为原扬子洲乡的行政区域范围,辖青扬居委会和三联、联民、为民、庙后、前洲、新村、滕州、熊万、上房、莘洲、长村、渔业、南洲、林场、臣港15个村委会。镇政府驻庙后村。南昌市湾里区撤销湾里区太平乡,改设太平镇。新设立的太平镇行政区域范围为原太平乡的行政区域范围,辖太平街居委会和团山、南源、泮溪、太平、南溪、枫林6个村委会。镇政府驻太平街。景德镇市浮梁县将洪源镇的宝石、程家、高墩庙、铁炉、康乐山、茶垅、石新7个村委会划出,设立罗家桥乡。新设立的罗家桥乡政府驻康乐山村。吉安市吉安县设立高新街道办事处,辖原敦厚镇的马甫居委会和梨塘村委会,原永和镇的下村、行山、南安、西坑、龙山、岭上、彭家塘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驻君山大道。宜春市袁州区撤销敖新田乡、湖田乡、渥江乡、芦村乡、寨下乡、新坊乡,改设为新田镇、湖田镇、渥江镇、芦村镇、寨下镇、新坊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与政府驻地不变。上饶市上饶县从枫头岭镇划出黄源居委会,旭日街道办事处划出前山居委会和苏家、板桥村委会,设立兴园街道办事处。新设立的兴园街道办事处辖前山、黄源2个居委会和苏家、板桥2个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驻七六路。上饶市横峰县从岑阳镇划出部分居委会和村委会,设立兴安街道办事处。新设立的兴安街道办事处辖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兴安、园区、白沙岭8个居委会和城郊、回垅2个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驻岑阳大道。【基本完成乡镇地名设标工作】截至2009年11月底,全省1397个乡镇中,1368个完成乡镇政府驻地设标工作,占乡镇总数的98%,共设置地名标志10772块。【稳步推进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省民政厅编制《城市地名规划样本》,明确“一文、一图、一表”的范本格式。目前,全省已有46个县市完成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全省共录入各类地名属性信息25万余条,修改、编辑、新增各类地名信息10000余条,完成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整理汇总工作。5月中旬,在全国地名数据库建设培训会议上,省民政厅作了典型发言。【不断增强地名信息化服务能力】“江西区划地名网”相关内容得到进一步完善,11个设区市地名网站顺利开通,县级地名网页成功开设。地名属性数据库成功导入江西区划地名网,实现网上查询功能。(吴新传)
婚姻登记
【概况】2009年,全省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416399对,离婚登记47804对,补发婚姻登记证53052对;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和出国人员婚姻登记915对,离婚登记76对,补发婚姻登记证24对,合格率分别达99.9%和100%。【设置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稳妥开展了设立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设立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继续做好设立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婚姻登记机关的范围和程序,分3批批准设立了703个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评比活动】16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获得民政部授予的“2008-2009年度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荣誉。截至年底,全省99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有42个被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荣誉称号。【开展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组织部分设区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和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参加“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培训班”。举办6期全省乡(镇)婚姻登记员培训班,组织婚姻登记基本知识考试,为考试合格者颁发了资格证书,共培训近700个乡镇和部分县级婚姻登记机关900余名婚姻登记员。【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民政部有关行风建设的要求,印发了《江西省婚姻登记机关“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科学引导和规范婚姻服务,打造“快捷、高效、文明”的婚姻登记机关。
(刘学平)
殡葬管理
【概况】2009年,殡葬管理以大力推行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和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等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出台为抓手,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规范公墓建设和管理,殡葬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殡葬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年底,全省共建成火化殡仪馆85个,经营性公墓96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3800余处。【大力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省民政厅联合省国土资源、林业、公安等8部门,从3月份至8月份,分4个阶段对全省95家经营性公墓、2496处农村公益性墓地、35处骨灰堂、76处非法公墓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为经检查合格的89个经营性公墓核发新的《江西省公墓建设许可证》;为2家经营性公墓、42个农村公益性墓地补齐了审批手续;对5个存在问题的公墓,以省清理整顿公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对1家因违规经营引发严重后果的公墓经营单位实施了吊销公墓建设许可证的处罚;对1家存在违规经营倾向的公墓经营单位提出了警告。【有序组织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建立健全清明安全保障机制,推动鲜花祭扫、居家祭扫、社区公祭、网上祭扫等科学文明祭扫方式,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开展缅怀英烈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殡葬服务单位大力开展诚信服务、亲情服务、优质服务,确保群众祭扫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清明假期三天,全省外出祭扫人数达到184万人次,车流量15万辆次,分别占清明期间总祭扫人数的81%和总车流量的66%。【建立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制度】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去世后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的接运、冷藏、火化等基本费用实行免除,由政府埋单。各级财政全年共支出1124万元,免费火化遗体15611具。万安、新干、遂川、会昌、赣县、青原区实施了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试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列支1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资助瑞昌、井冈山、莲花、石城、万安、东乡、龙虎山风景区管委会等7地开展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试点,推行农村村民骨灰公益性安葬。南昌县、石城县、瑞昌市等地建立财政资助乡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制度。各级财政全年累计投入资助资金800余万元,建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400多处。【农村殡葬改革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与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从2010年起,将葬法改革、殡葬公益性设施、乱埋乱葬现象治理等和新农村建设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形式新农村建设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改革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格局。【规范火化证管理和丧葬费发放】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殡仪馆统一使用加注防伪标识的火化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死亡者单位凭殡仪馆出据的火化证支付丧葬费。
(罗铁军)
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
【概况】2009年,全省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在总结推广“万载模式”的同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在54个县(市、区)和单位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200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西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西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这两份文件的出台,对促进社会工作者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维护社会工作者权益,优化社会工作者成长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稳步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省民政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设置专业技术岗位。2009年,在全省各级民政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共开发设置社工岗位661个。同时,在省社会工作协会等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7个。【完成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首次登记对象为2008年全省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共615人。截至年底,已登记509人,登记率为82.1%。其中,社会工作师113人,登记105人,登记率为92.9% ;助理社会工作师502人,登记404人,登记率为80.5%。【扩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范围】在“万载模式”成为全国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的基础上,青云谱区、渝水区等地城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发展,形成城市社会工作模式,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2009年,试点地区的社会工作推向教育、医疗、卫生、司法、军队、企业、工、青、妇等多个部门和单位,探索了社会工作在多个部门和行业的介入模式。全省有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试点地区和单位14个,其中万载县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地区”,另有省级试点县(市、区)和单位40个,省级试点示范县(区)2个。试点范围涵盖我省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2009年,政府与社会工作协会的合作进一步深入和规范。省社会工作协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社会调研,起草了《江西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西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圆满完成首次登记任务。截至2009年底,全省80%的设区市成立了社会工作协会,逐渐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2009年,承办了中组部、民政部举办的两期全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题研究班,100多名来自全国的地厅级、县处级干部参训。与省委组织部协调,抽调全省37名地方党政领导和民政局长参加培训。全省通过短期培训、以班代训、专题讲座、考察交流等形式培训近2000人次。统一组织全省民政系统研读《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一书。截至年底,全省5607人报名参加两期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878人通过,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653名,社会工作师225名。【推进政校合作】截至年底,全省各高校已在万载县、青云谱区、渝水区、吉州区、袁州区等10多个试点地区建立近50个社会工作实习基地,有近500名师生参与全省试点地区的社会工作。
(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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